在日前召开的湖北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建设湖北“两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年终要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营运质量及效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针对湖北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存在的监管缺位问题,政协委员建议,抓紧制定《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指导各地加强运行监管。要督促污水处理厂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管理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尽快建立成本考核制度和按照处理水量、水质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核拨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契机,督促各地加大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重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和减排效益。实行绩效评估,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文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率、处理成本率、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信息的收集运用,并以此为依据定期对其运行绩效进行评价。
政协委员还建议,湖北省政府应敦促各地尽快理顺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体制,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各级政府应拓展筹资渠道,加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投资融资力度。建议省财政加大投入,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对省发改委《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督查情况的报告〉有关问题的建议》的批示精神,尽快启动5亿元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